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国家教委、文化部、国家体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单位于1995年6月21日正式颁发了《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附件),中国教育学会近期拟对此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现向各基层单位征集意见。请各会员单位认真研读,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szxwjy@szcp.com。
特此通知
协会秘书处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