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教育计划的通知(20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部、妇联、团委、教育局(厅、教委)、环保局、广播影视局(厅):


  为了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按照公民道德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要求,中宣部、全国妇联、团中央、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局等6个部委决定共同在全国儿童中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


  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引导和帮助全国儿童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一项具体实践活动。该计划以提高儿童道德素质为宗旨,重在培养儿童的基本社会道德观念,通过宣传教育,倡导社会、学校、家庭都来重视儿童的道德建设,以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为载体,增加儿童的理解和体验,培养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行为习惯,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做出贡献。


  活动的主要内容:在全国儿童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我做合格`小公民`"的宣传教育、实践创新和评选展示活动。推出"小公?quot;的社会道德"五小"行动,作为儿童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五小"即:在家庭做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在社会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在社区和公共场所做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胸怀开阔、心理健康、勤奋自励、勇于创新的"小主人"。发动儿童查找自己和身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在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教育计划中,各地宣传、妇联、共青团、教育、环保、广播影视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切实把中国"小公民"道德教育计划落在实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以创新。

  附件:1、中国"小公民"道德教育计划
  2、中国"小公民"道德教育计划组织机构名单


  中央宣传部     全国妇联
  共青团中央     教 育 部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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